濮字五行属什么?
“卜”(bǔ)字的甲骨文字形是,表示用火灼烧龟甲、兽骨以求占卜示兆。 “卜”的本义为用火灼烧龟甲以验灾福吉凶的一种占卜方法;由本义引申指占卜的人,又称“巫”或“卜人”等。 甲骨文与金文的字形一般从“卜”从“口”——即把占卜者所说的吉语或灵兆记录在龟甲上——其含义应是“卜”与“说”联合起来表意。本义:占卜,用火烧灼龟甲,看出现的裂纹定吉凶。
《六书故·人事二》:古卜法有数种……其一曰龟,其二曰筮,皆卜也……” 《周礼·春官·大卜》:“大卜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卦六十四焉。” ——所谓的“连山”、归藏和“周易”都只是卜法的不同,而非不同类型的卜辞记载。 “卜辞”一词,通常特指殷墟所出土的甲骨上的刻辞,而所谓“古文”则是指卜辞以外的甲骨刻辞中的另一类,其书写风格有别于上述的商代下辞,其时代略早于卜辞时代,但晚于卜辞所反映的时代。这类刻辞的特点是有较多的单字出现,而且这些单字都有一定的意义,因此学者们认为这是早期的文字。这一类文字在字体上有隶草的痕迹,也有楷书的特征,因而在早期汉字发展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据研究,在武丁之后,甲骨刻辞便完全改用“古文”。 在古代汉语中,凡是用来表示占卜结果的词句都叫做“卜辞”。如: 宋李之彦《东谷所见·卷上》:“然则‘不害’,是不敢为之意;‘小吉’、‘元吉’,乃言卜得此吉,无害于行事耳,非必获此吉。此‘小’、‘大’之称,盖出于卜辞。” 清钱大昕《恒言录》:“(刘)敞谓《诗》用爻象,《易》用彖象者,《诗》主问休咎,故取象于《周易》则用爻象,不必取彖象也;《易》主占未来,故取象于《诗经》则用彖象。” 现代的“占卜”一语的含义已经发生了改变,不再专指占卜的方法而言,而是泛指通过某种方式预测未来的活动了——虽然它仍然保留了“询问吉凶”这一基本的意思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