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政商关系的原因?
我举一个特别特别小的例子,不过能说明一些问题。 2014年夏天,我的一个朋友在青岛某区政府办工作,被举报贪污,区里立案审查之后,向市区两级纪委汇报,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这个处分决定书下来之前,我的朋友已经因为压力太大得抑郁症了,正在住院治疗。他的父母从老家赶来,欲哭无泪。 我知道这件事以后,和当地市纪委联系了下,请他们托人带话给相关部门,请给他们留一点余地——毕竟这个人还是初犯,而且家庭情况特殊。
当时我们俩是同事,在一起共事几年,他是个很本分的人,平时连酒都不喝,性格也很内向。我知道他其实是很委屈的。 后来,在上级纪委的干预下,这个处分决定作了一点让步,改成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职务,取消工资待遇,然后让他回去等消息。 这个决定做出后不久,他住院的病还没好就匆匆返回单位上班。
我当时还开玩笑地说,真是要加班加到退休啊! 后来,在中央纪委的督促下,这个案件重新调查,发现新的证据,证明他没有贪污的事实,属于被他人诬告。遂撤销原决定,恢复其干部身份,党组织关系转到他原来所在党支部,党费从错误认定作出之日算起。当然,损失的工资福利待遇也补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