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病医保如何办理?
1.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是什么? 保障对象为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保”)、新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参保居民,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凡初次发生并患有属于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支出,可申请支付相应待遇。
2.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年度内,居民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计算。多次住院的患者,扣除首次住院已支付的费用后,每第二次及以后的住院,起付线标准按上一次住院费用的50%确定;城镇居保和新农合合并运行的当年,首次住院为新农合支付的,再次住院为城镇居保时,其每次住院的起付线标准均按照新规定中的最高档次确定。
3.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怎么样的? 在上述规定的起付线标准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不同分别计算,按照70%~80%的比例给予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共支付的最高限额分别为16万元和15万元。
4. 不属于大病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是哪几项?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外埠就医的,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 (五)境外诊疗的; (六)其他不属于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