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为几类建筑?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第3.0.4条规定,下列项目不应计入建筑面积:
①独立烟囱、水塔、油罐、变压器、天线、风帽、垃圾道、消火栓箱等;
②建筑物内隔墙、吊顶和圈楼、挑台、阳台、楼梯、走道、门厅、厨房、卫生间等;
③ 与建筑物不直接接触的金属构件、设备及装饰性结构,如避雷针、消防梯、钢架和管道支架等; ④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用平台以及有围护结构的封闭楼层等。
对房屋建筑分类,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制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时曾做过规定,住宅建筑按其层数分为四级七档: 一级:高层,大于85m;二级:中高,65~85m;三级:中,55~65m;四级:低,小于55m。
此外还有单栋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和总高度等相关参数作为分类参考。 对于别墅的定义,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或文件进行明确规定。各地政府依据当地情况制定的管理办法对“别墅”的定义有所差异。比较典型的是广东省和江苏省。
2008年7月2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别墅”被定义为: “指独户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别墅式住宅(低层独立式住宅小区)、度假山庄、休闲别墅、私家庭园等”。
2009年4月1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对“别墅”作出专门界定: “本‘通知’所称的别墅,是指占地规模较小,功能较为简单的独立型住宅。主要包括:乡村别墅、旅游别墅、度假别墅、公寓式别墅、联排式别墅、叠加式别墅等。 ”
建筑分类(建筑等级)一般有如下几种划分方法:
1、按建筑重要性分,如特别重要的建筑(国家重点行政办公建筑、大型博物馆、国家重点工程,全国性大型体育馆、航站楼等)、重要的建筑(省市级行政办公建筑、艺术中心、大、专院校图书馆、教学楼、市级医院(门诊、医技、住院楼)、大型商业建筑、大型电影院)、一般的建筑(县市级行政办公建筑、县级医院)、次要的建筑(居住建筑等)。
2、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规模大小和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级:高级装修;乙级:中级装修;丙级:低级装修。
3、按建筑的使用性质分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三大类。民用建筑又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指住宅(如别墅、公寓)等供人们居住使用建筑;公共建筑又分为文教建筑、医疗建筑、旅馆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娱乐建筑、宗教建筑、交通建筑等。工业建筑如生产车间建筑、动力用建筑、仓储建筑、生活服务及辅助用建筑等。农业建筑如禽畜饲养建筑、加工建筑、温室和养殖建筑、暖棚建筑等。
别墅从建筑的使用性质上划分,属于民用建筑、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分类》JGJ49--88中规定,将住宅按层数分为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并无别墅概念。各地在住宅分级上叫法和标准有差异,比如北京:低层(1—3层)、多层(4—6层)、中高层(7—9层)、高层(10层以上);广州有低层(1—3)、多层(4—7)、高层(8层以上)两种提法;而上海则有别墅、多层(1~6层)、公寓等提法。从建筑的造型、工艺、服务配套设施、环境条件和开发建设成本上看,别墅是档次最高、居住环境最佳的特殊住宅。别墅可分为独有式、联排式、叠加式和公寓式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