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增税有哪些?
一、 增值税 (一)新增项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9号)的规定,对从事加工业务的纳税人,其进口原料生产的货物,除国家明确列入《进口税收目录》的货物外,免征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8年4月20日起,将车辆购置税由海关代理申报缴税方式调整为自行申报缴纳。
(二)调低项目税率 原适用13%税率的销售货物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税率调整为11%,没有扣除项目的,税率调整为9%。
二、 消费税 (一)取消部分消费品免税规定 取消摩托车整车进口的免税政策,进口摩托车整车及配件按货物征税,同时取消单台摩托车进口额度管理。
(二)调整化妆品消费税 化妆品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方法,即同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一)提升小型微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下限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所得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5%。
四、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规定进行预扣预缴;个人经营所得单独申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缴纳的税款,实行汇算清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