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加工行业免税吗?
对国家定点的大豆、食用植物油厂,从2003纳税年度起,用免税大豆收购发票计算的购进大豆成本部分生产销售的食用植物油准予与销项税额互抵,当年未抵扣完的部分,结转下年抵扣。对上述定点厂销售豆粕以及用非免税大豆生产的食用植物油照章征收增值税;非国家定点的企业销售的豆粕和植物油照章征收增值税。
对销售免税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由2003年起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
粮食加工业务不可以免税。但购进时取得收购发票的,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销项税率是17%,进项税根据具体情况有17%、13%和10%(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