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阳台能当阳台吗?
1、首先,对于“设备平台”的界定,目前各设计规范没有统一的规定。 2005年建设部《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施工注意事项》(建质[2005]43号)中称:“设备管道间一般布置在套内,也可布置在外墙部位;如设置在外墙部位时,应设遮阳。”2009年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设备平台是指为安放空调外机、冷却塔及其他设备而设置的平台上,其宽度不宜小于0.6米。
可见现行规范对设备的定义很笼统,因此对设备平台的定性也不甚明确——如果按上述文件中的定义去推演,那么设备平台的尺寸应该是不宜大于0.6米的,这样的定位显然不妥;但若反过来按后文所述的定义来衡量则又不够准确了。
2、其次,关于设备平台的界定,本文认为还应参考一些相关设计文件的表述。 2001年建成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7.2.8条规定:阳台是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从该条可知: 第一,要成为阳台必须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或晾晒衣物; 第二,作为阳台,除了必须用于以上两个功能之外,还必须拥有可供户外活动的空间。 而据前所述,设备平台和阳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不具备任何户外活动的功能,后者却具有明确的室外活动的含义。所以以本文之见,将设备平台称之为平台更恰当些。当然,如果一定要与阳台类比,那这个平台也应该称为“小平台”才好。
3、最后,对于楼主的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如果只是按上述2001年版《民规》的要求来确定,那么答案就是否定的。因为根据该文第7.2.8条的规定,既然设备平台不是阳台,就不能照搬阳台上的一些做法和做法。 但若是考虑到其他因素,比如为了便于将来住户使用,使住户能够像使用阳台一样使用这个小平台,那就另说了。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又不损害相邻业主的利益,且业主也自愿采用这些办法,自可不必拘泥于上述条条框框,可以大胆一试。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这种小平台被用来做阳台的案例比比皆是。至于这样做是否妥当,相信行家自有公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