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瑞宝集团是央企吗?
不是,只是名称里有“中国”二字且注册地在香港,就被误认为是央企了。 事实上它跟中信、中保等公司一样属于地方国企,并且只比一般的地方国企地位高一点而已,只是因为早期在香港上市所以被误认为是央企。
现在的状况是,由于香港没有再批准类似中集这样的大型国资企业登陆港交所,而内地又不让这些企业回到A股(因为要保护境内中小投资者),所以这些企业在香港夹在中间十分尴尬。
目前看来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继续在香港维持现状,不温不火地凑合着过下去。
不是,只是名称里有“中国”二字且注册地在香港,就被误认为是央企了。 事实上它跟中信、中保等公司一样属于地方国企,并且只比一般的地方国企地位高一点而已,只是因为早期在香港上市所以被误认为是央企。
现在的状况是,由于香港没有再批准类似中集这样的大型国资企业登陆港交所,而内地又不让这些企业回到A股(因为要保护境内中小投资者),所以这些企业在香港夹在中间十分尴尬。
目前看来最好的解决方案就是继续在香港维持现状,不温不火地凑合着过下去。
目前,国家还没有公布对海外投资企业直接监管的文件。从目前的政策来看,国资委没有权限要求这些在海外设立的公司汇报经营情况或进行利润分配。 至于“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是否有权向中国母公司披露其财务状况”的问题,法律并没有禁止这一行为(至少目前没有)。 根据《公司法》的表述,公司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则列出了所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项目。
只要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向母公司和股东提供与上述三部分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财务数据)就不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当然,如果母公司通过其他渠道获知了这些信息并且用于决策依据,就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