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原先哪些机构?
“中央”这一概念是近代以来的东西,古代中国只有一个中央政府——“朝廷”或“官家”。地方政权称州府、郡县;地方政府则称州衙、府衙、县城。 当然,说“中央”和“地方的划分只是现代政府的产物。但是,“中央”与“地方”之分却是自古就有的。 汉朝实行刺史制度,东汉时十三州刺史的治所(办公地)设在州中,所以又称“州官”。
唐朝初年改隋的旧制,在州县之上增设了节度使,作为监察区单位的观察使也设在大都市之中,因此有“州官”之称。 宋朝建立后,为便于管理,废除唐末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把过去属于州的监察机关(通判)以及州府以上的行政机构都搬到东京(北宋的首都,今开封市)。因为监察机关是跟着行政长官走的,它一搬入东京,州级行政区就叫“京府”了。至于那些不在东京居住的州府,俗称“外府”。
元朝时,中原地区分为直隶和河南两个行政区,其主管机关都在京师驻地,所以,当时的中原人称自己的家乡为“某府”。而江南各地隶属于湖广行省,因其省会武昌亦称“京兆”,所以在江南人的口中,他们生活的地方又变成了“某京”。元曲中常有“我家住襄阳”、“我家住汾州”等说法。 明朝继承元代的行省建制,但废除了行省的“京兆”称呼,将全国各地分成直隶(含今北京市)和十三个布政司。每省设布政使主持该省政府事务,下置府,其长官为知府,府下置州(州同)和县。这样,“某某府”就成了各府所在地的通称。
从周代始,中国国家即设有专司医学管理和医学教育的机构。
秦汉时期,“医学”被分为4科,即:方士、医师、占梦医和引书。其中医师又被分为:疾医(内科、外科和其他专科医生)、食医(营养医生)、兽医和疮医等。
晋统一后,设立太医令1人,隶少府,掌管太医丞、咒禁、书算、针工、灸工、病人、药园令丞、尚药丞等官员,其下又有掾、史等吏员,组织结构更为严密。同时将太医分置左右,以便左右二宫使用,这一制度为隋、唐所继承。
南北朝时期,北魏于建明元年(公元530 年)置太医令、丞各二,北齐以太医令二员率九职,从四品,丞二员,从五品。北周将太医令、丞,改称医官令、丞。
隋朝时,太医令1员,丞1 员,掌管医学教育和太医署一切事务。
唐代中央的医疗机构,称为“太医局”。由太医令1人和丞1人管理。太医令掌管整个太医局的一切事务,太医丞为副,在令、丞之下,又分司设药园官,药园令1人,药园丞1人,医官局10人,分掌医疗、教学和种植药用植物。在医官局之下,分设医生、按摩生、针生、灸生4科,共60人,掌管医疗教学。唐在各州、县也有相应的医疗管理机构,称“医博士”,医博士又分管医师和医工。
宋代中央的医疗机构称“太医局”。由太医局局使、副局使、同局使管理。在太医局之下,设尚药局、左右医痊,掌宫中御药临诊;内外和剂药局和惠民局,掌官药的研制和管理,以及药材的买卖和供应等。在医官局之下,设医生、针生、按摩生3科,及药丞1员,药工4人为学生。同时设有“翰林医官院”,由使1人、副使2人,掌管院中一切医疗及侍候皇帝和后妃医药之事。
元朝继承宋代制度,中央设“太医司”、“尚医”的医政机构,同时掌管医疗和医学教育。
明代中央设“太医院”,由“御医”20人,分10等掌握医疗以及医学教育等工作,为全国医疗卫生管理机构。在“御医”之下,分别设针灸、按摩、阴阳、合药、接骨、外科6科为“官校”。
清代沿用明代制度,中央设“太医院”,由“太医院院使”、御医掌管医疗以及医学教育的工作,为全国医疗卫生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