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消费港币吗?
可以的,但是有流程 以前在汇丰任职过一段时间,可以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经验。 首先,客户要用什么币种付款是由客户自己决定的,他如果要付美金,那我们就给客户发美金支票/电汇,他如果要付人民币,那我们就可以给客人办理汇款,如果他要付港币,同样也可以,只不过我们需要先把港币换回人民币再付给人行指定的银行(做外汇的银行都可以)。
其次,除了一些特殊业务需要外,一般是不可以直接以港币作为结算货币的,比如一般的贸易出口和进口,因为外汇管理局会进行严格监管。如果企业收到的是外币贷款、外资投资的款项直接以外币计价没问题的;如果是进口,目前也只有海外代付/信用证这种形式可以使用外币结算了,正常报关进口的贸易项下都是要结汇成人民币的(虽然实际交易中有很多变通做法,但那是在风险自担的基础上而做的)。
用外汇管理局的话来说就是“企业不得将外汇或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外投资或经营”。可能有一些不合规的操作方式,但是风险很大,建议不要操作。 另外补充一点,如果客户是外贸公司的,并且有对外贸易经营权,那么他可以自主决定用什么币种跟其他公司来往;但是如果对方是个工厂或者没有进出口权的外贸代理商,则必须要求他们用人民币支付,否则无法完成海关报关及税务手续,他们也没有办法支付。
港币在中国大陆能用的地方不多,如少数的酒店、餐厅或者特产店等,但多数都不太好意思用港币消费。香港回归20年期间,两地的政策有同步趋同化的趋势。但是港币作为一种流通货币还远谈不上能在大陆使用。港币的出现有它的历史因素,香港回归时间不长,在短期内实现一国两制,在货币流通方面还需要一个逐步转变的过程,而港币的根源是英镑,沿用几百年,一下子也要做出改变是不可能的。港币目前还不能在大陆自由流通。
人民币现时未完全实现自由兑换,香港与内地的经贸活动和人员交往十分频密,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香港地区人民币清算行和人民币参加行办理人民币清算(结算)业务的规定》,初步建立了香港地区人民币清算安排。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签订《清算协议》,进一步完善了两地货币清算安排,确立以香港渣打银行和汇丰银行作为人民币清算行,允许内地商业银行与港元清算行和内地银行经批准的香港分行办理清算(结算)和兑换业务。
2006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内地居民可以携带一定限额(每人每次2万元)的人民币前往港澳地区,为内地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和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和规范。同时香港地区作为自由港,又是国际金融中心,容易受到来自国际上各类投机力量的冲击,保持香港地区金融稳定和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对于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十分必要。因此,当前还不能全面实现港币在内地(跨境)流通。
随着人民币在香港离岸市场的逐步发展、两地人员和经贸往来的日益密切,今后将不断研究考虑扩大双方货币互流的途径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