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什么给企业补贴?
首先,这个问题的提出就有点儿问题。 是否应该给予企业补贴,关键不在于“政府”,而在于政策制定者。
当然,任何政策的执行都需要通过政府机构去完成,所以最终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还要取决于政府的具体行动。但问题在于政策本身是否合理。 而当前所谓的“政企”关系实际上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其实都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力量(虽然一种为公共品提供主要渠道,另一种为私人产品提供服务)。
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的前提是产权明晰,而在我国当前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出现这种情况。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是拿着社会资本的“投资人”,他并不必然代表生产者的利益;政府作为公共品的提供方,他的决策未必完全以消费者为导向——事实上,政府很多时候要扮演“协调人”的角色,平衡各方利益。
在这种背景下,为了实现特定的发展目标,政府和企业可以而且应该达成某种协议,这种协议可能是激励性的(incentive),也可能是强制性的(penalizing)。至于这种协议是否一定需要财政支出(直接或间接)来完成,则有待讨论。 但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手段,其根本都在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赢。显然,如果单纯向企业收取费用而没有任何补偿性措施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税收,可能达不到激励的效果;而如果仅仅给予企业补贴而不考虑其他因素的话,则有可能产生福利损失。
问题的关键在于寻找一种合适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工具组合,从而让企业和政府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实现双方的目标。
政府对企业提供补贴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企业实现政府的产业政策,鼓励、扶持某些产业的发展。通常这些行业存在明显的外部经济性,或者对于国民经济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需要政府扶持。但是,政府一般不会直接出面投资于这些项目,而是对社会中的企业进行财政扶持,通过企业间接来实现产业政策。
对上市公司进行补贴的原因,大体上有三种:
第一,对于国家重点发展的科技领域,政府鼓励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进行研发投入,对于获得成功的研发计划,给予成功的实施者以补偿性补贴,目的是为了弥补该类研发成本,保持竞争优势,比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 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通常这类基金拨款或补贴规模会较大,而且具备一定的排他性,例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单个项目国家拨款一般为1亿元左右”。
第二,政府在一些重大工程上给予财政扶持,目的是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比如“家电下乡补贴、节能环保汽车补贴、资源型城市转移支付、矿产资源专项资金”。通常这类补贴是和产品销售相关联,补贴规模根据市场销售和产品销量来决定,而且不具有排他性,例如“家电下乡补贴任何产品都可以申请,只要符合能效、安全等要求”。
第三,作为扶持特定产业发展和培育重点行业领军企业的地区计划,由财政部或地方政府主导,对属于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企业进行财政扶持,目的是降低这类企业的资金成本,比如“振兴东北专项贷款贴息、中部崛起专项贷款贴息、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电子发展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