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股转让算股份支付吗?
不算,这里涉及一个分期出资的问题
1、在工商局登记时,首期出资是一定有的(即使是一元),此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2、之后每期追加出资,注册资本增加,而实收资本不变;
3、后期增资到位后,是否全部用于购买股票?还是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购买股票?这个区别很大,如果用于经营的这部分大于用于购买股票的部分,那么这时投资行为就转化成了借款,借入现金的这部分相当于实际支付的股价;但如果后续追加资金全部用于购买股票,那么这就是一种融资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当然就不属于股份支付。
4、有现金流入(或减少),但没有对应的资产(或所有者权益)增长,从会计的角度看就是不合理,所以企业必须通过其他应付款(或其他科目)来核算这些未分配利润,但这一部分金额最终还是要转入所有者权益的,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已。 另外,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发生时,被并方初始确认的负债要按公允价值计量,而不再像以前一样作为无形资产处理了,这种变化也说明了上述做法的合理性——否则的话,被并一方最初入账时的负债如果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差额就全计入当期损益了,这样对资产负债表也不对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