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持有人会负责任吗?
“法人”和“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有限公司里,一般是由一个人同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公司股权的。很多非专业的投资者往往误以为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的股东,而实际情况则有可能并非如此。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两者的区别: 我和我爸各出资50万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我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大股东(持股70%),我爸任公司的小股东(持股30%);后来公司经营需要,我从别人那里受让了10%的公司股权,那么现在我仍然拥有60%的股权,但我的持股比例却变成了80%,因为所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总和为100%。而我父亲虽然只持有30%的股权,但他的话语权却增加了,因为其他人(包括我在内)持有的20%的股权都来自于他。
所以你看,其实是不是股东,不是看你在工商登记中是否被载明为“股东”,而是看你是否有实缴的出资、是否持有公司股份。 当然,作为股东,是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未按时缴纳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没有法定理由不得退股(即不能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但是,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和权利,并不取决于他是否实际履行为公司股东的身份。
比如说,一个股东除了投入资本金之外,没有参与公司管理,也不享受分红,那他很可能会质疑自己当初投资这家公司的动机——“我就是想看中它的理财收益才投入钱的,现在几年过去了,一分钱没见到,反而连本带利都没人给我?!”这时他的想法是完全合理的,作为该公司的大股东,即使他不承认自己的身份,公司也应该对他负责到底。 当然,现实中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毕竟谁都不会傻到仅凭他人的一句话就随意将自己多年打拼挣来的财产拱手相送。除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