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基金入什么科目?
个人认为,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核算。 原因如下: 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外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 对于持有目的不是为了短期投机交易而具有长期持有经营特点的证券、资产,以及不准备在近期内出售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有关负债的合同要求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评估目前状况下继续持有该金融资产至到期或将该项目租赁至期的预期所获收入扣除将来必须支付的现金金额后的余额,作为该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然后,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并确定其摊余成本。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资产负债表》中也指出,“1303 应收利息(贷记‘应计利息’科目)”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但未收取的利息,包括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等。 “1304 应收股利(贷记‘应收股息’科目)”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应收取而未收取的现金股利。 从会计处理的依据来看,理财的收益应该是计入“应收账款”科目的。但是,因为理财属于金融资产,并且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两种类型,所以实际上会计处理时又存在一定的差异。 如果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那么对应的收益实际上是要进入当期损益的,此时应该通过“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
而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而言,对应项目的计提及结转则较为复杂一些。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类别和金融资产池合理划分组合的方式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综合估值并确定其账面价值。然后,还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将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记账时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