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残保金在哪交?
一、用人单位提交资料 (一)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到所属街道残联领取填写并盖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四)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五)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六)缴纳工伤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七)填写《北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审批表》和《委托银行代发残疾人工资申请表》,并提供开户银行的全称及账号。
二、审核 区残联审核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答复。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单位,核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许可证》;对于材料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三、签订协议 与单位签订《北京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协议书》。
四、收费 市残联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实施办法》中规定,保障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征收。即保障金的筹集按照当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每人4200元的标准计算,从用人单位交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中划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拨款弥补。支出则主要用于下列两项工作: 一是用于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从事辅助性工作的补贴。这项补贴要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给残疾人本人。具体补贴标准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救助对象生活补助费的标准确定。 二是用于公益性岗位,安置失业残疾人。这些岗位应具有公共福利性质,一般包括环卫、保安等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