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万元贷款要监管吗?
在一般人的看法中,认为花3万元就可以接受贷款理财服务,听起来很美妙:“钱袋子里有钱,还不用管,直到产生收益后有钱可拿就行了;就算这3万元长期放那里也不用管也可以生出钱来——反正银行是不会亏待我的。”
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某贷款平台客服人员表示,3万元是最低贷款起点,如果客户选择按月还款的话,利率为0.65%/月(年利率为7.8%)。而一旦客户提前还贷,则会收取剩余本金5%的赔偿。
该公司网站公布的《贷款费用说明》显示,除了5%的承诺手续费(首月还款额的2%+剩余一期租金的3%,即3个月的总利息),如果客户选择分期偿还贷款本金,还需要每个月支付150元的管理费。如果选择一次性偿还贷款,则没有管理费,但需缴纳剩余本金5%的赔偿。
某法律专家指出,该贷款平台打出的“免息”旗号实际上是把“利息”转嫁给客户,以达到表面上没息可还、实际上却收取了客户“利息”的目的。
而该公司提供贷款管理服务的“居间服务”收费,在客户获得贷款之前即提前收取,属于“预先收费”的性质。根据法律规定,该费用应于消费者确实获得贷款后才可收取,否则有违“先支出、后收取”的原则,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且,该公司所提供的所谓贷款管理帮助,其实只是介绍了几家放贷机构,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但可以额外收取一笔“介绍管理费”。至于“赔偿”的定义,在交易中应被视为违约金。
像这样的贷款管理、咨询服务,实际上并没有提供专业服务,却额外向消费者收取了费用。同时,这种贷款服务还利用预先设定好的“格式合同”,限定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是漠视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