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进行资产减值?
资产的会计减值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资产发生减值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扣减资产的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出售净得价与预期从该资产使用中产生的 future cash flows,即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这是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的默认处理。
二是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这是会计准则允许的例外处理。会计准则对能够转回减值损失的资产作了严格要求,只有以下的资产可以转回原先确认的损失:
(1)运用重新计量方法计算的资产账面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高于可回收金额的金额;
(2)用于生产而持有的设备等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用途的资产;
(3)原先产生的减值的损失,归属于非企业自身因素的变化,例如价格、可供数量等恢复而产生的资产重估增值;
(4)原先产生的减值损失是由于企业自身信用度提高,其他债权人提供的债务条款有所改善而获得的利息收益增加而增加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因而所转回的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