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水池算固定资产吗?
企业修建的蓄水池应视完工并投入使用的时间情况区别确定价值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还是在有关费用科目中核算。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的判断标准包括: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已经全部完工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工。
(二)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且不需发生重大的改造。
(三)预计发生的支出数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四)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如果所购建的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则要经过试生产或者试运行表明可以正常运转,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对外持续提供劳务。
如果所建造的蓄水池达到以上条件应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暂估入账并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按预计净残值率计提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调整原暂估入账价值及各年已计提折旧额,补提或冲回已提折旧。
达不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仍作为在建工程暂挂不能转入到固定资产核算,已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应结转到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