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借款算损失吗?

公和祥公和祥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施工企业借款算损失,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4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利息费用。” 由此可知,施工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应作为企业的财务费用在税前不能抵扣。

3.但根据以上文件,如果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的条件,就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指南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下列支出,按照成本费用核算对象和收入确认原则确认。 ”其中,第六点为“纳税人租赁房产、土地等财产或承租其他资产所发生的租金支出,凭合法、有效凭证据实扣除……”据此,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的融资租赁(即融资性租赁)的相关租金费用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在会计处理时,该部分支出也确认为相关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无形资产的支出。

栾鑫洋栾鑫洋优质答主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列举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五类支出不得扣除或不得税前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其他不得扣除的支出。你公司向施工企业借款属经营行为,依法支付的利息,不属于以上5类中的“其他不得扣除的支出”情形。支付的利息只要是实际发生且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据实扣除,即可以计入“财务费用”。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