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直接处罚现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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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我们财务制度里有这一项,但很少用,一般用来罚管理人员。 举个例子: 公司采购材料欠货款5万,财务知道后责令其三日内付清并每天按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财务有权自行制定罚款条款嘛!)逾期仍未支付的,除应支付上述滞纳金外,还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损失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最高限额为欠款金额的30%。

采购人员逾期未付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损失金额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最高额为欠款金额的30%,并从第4天起,每天按千分之二加缴滞纳金。 这是在公司收到供货方催款函后的处理流程。

如果采购人员在规定时间未付款又未申报特殊情况的,可以直接扣除相应款项的50%作为罚款,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从理论上讲,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企业拥有自主选择评价员工方式的权利。 但现实中很多老板可能不会这样操作。为什么?怕败诉,怕被其他人指责违法。 其实,只要做到以下几点,是完全可以避免这些问题的:

1、事前做好合规建设;

2、事后收集足够的证据;

3、程序一定要合法;

4、不要一次性处罚太狠,分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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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现失职或者某些过错行为时,是不能直接罚工资的,应当适用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按照违纪处理,若员工的过错行为造成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员工赔偿,从工资中扣除的,每月不能超过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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