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如何消除债务?
一、担保物消灭。担保物若是由于自然损耗、意外毁损灭失,或者是被国家行征收、征用而消失的,担保物权同时消灭,担保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可以作为被担保债务的抵偿。
二、担保物权实现。一般是与债权人协商折价将担保物转让给债权人,或者是将担保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被担保债务。
三、被担保债务免除。担保物权是为被担保债务服务的,一旦被担保债务因被免除、抵消、混同、提存等而免除,被担保债务不存在了,则担保物权也就自然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
四、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则担保人自始不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物权也不实际存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若是没有过错的,不存在承担责任。
五、担保合同期限已过。保证合同中约定有保证期限的,或者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推定认定最长期限的,一旦期限届满,担保人不必再承担担保责任。
实践中,出现被担保债务免除的情形较少,而且免除被担保债务往往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发生的,因此,在担保物权方面,实际上主要存在担保物消灭、担保物权实现、担保合同无效和担保合同期限已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