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办国际幼儿园?
一、申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幼儿园性质、规模、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幼儿园园长、教师、医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幼儿园的土地、园舍、物资设备等证明文件;
4、经费来源、资金数量、来源稳定性的证明文件;
5、拟办幼儿园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
6、属于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名称、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7、提交举办者和拟定幼儿园的董事会(理事会等)组成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学,其外资比例需达到25%以上等。
二、申办幼儿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分级(省、州、县)审批制度。审批程序是:申办者向幼儿园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办审批表,提供申办报告和有关材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者提供的申办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考察或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通过的逐级上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上报的申办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及初审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其中,中外合作举办的幼儿园直接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估;并根据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决定审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者及有关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