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的大股东是谁?
根据上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四种情形(重大违法行为;巨额债务无法清偿或存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不利影响;发生重大亏损或者严重亏盈)时,由董事会或董事长发布暂停上市的通知公告并予以披露 公司因2015年年度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于2016年4月28日暂停上市。后于2017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止上市通知,因公司申请停止上市审核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中止公司股票上市。
2017年5月3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及其关联方等共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及八份《补充协议》,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等向相关当事人提供总额不超过59.17亿元的债务担保,并由相关当事方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9.17亿元的债务融资。
目前,公司与各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上述事项能取得相应进展并完成相关程序,将有利于解决公司现有的困境,使公司重获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