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中央厨房?
中央厨房许可申请条件:
1、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应当根据相应的卫生规范、操作规程以及工艺流程,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
3、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不得小于30平方,食品处理区占餐饮服务总使用面积比例应达到65%以上。
4、中央厨房应当具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中央厨房应当配备冷却设施,如风冷柜、冷风机等。冷却设施应当安装温度监测或控制设备。
6、中央厨房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检验设施,配备适应检验工作需要的检验人员和规定标准及检验规程要求的检验设备和检验手段,进行自行对产品进行检验,或者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中央厨房许可申请资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生产经营场地场址选择、卫生、条件证明及平面图;
(五)食品生产经营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证明、生产操作规范和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规章制度;
(六)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有害物品的管理资料;
(七)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技术说明、工艺流程简图、食品运输计划、卫生质量标准等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