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属固定资产吗?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矿产资源(矿藏)是一种非再生的自然资源,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矿山固定资产就是从其包含的内容看,包含了开采矿产资源的手段和为开采矿产资源所需的各种其他资产。矿产资源(矿藏)并不包含于矿山。所以,从以上分析看,作为非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的矿产资源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但是,如果某个企业经过申请并经过有权机关批准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获得探矿、开采矿产品的权利,就可以进行对该矿产资源的开发,并享有获得收益的权利。对该享有的权利企业可以进行评估作价入账,此时的入账价值计入“固定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