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内可以做药流?
药物流产适用于停经49天以内的妊娠女性,年龄小于40岁,对手术疼痛敏感,且没有药物使用禁忌的患者。 药物流产是通过服用药物的方式来终止妊娠,它的优点是不需要通过机械性的操作来清除孕囊,所以不会造成伤害女性的子宫,并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术后感染;另外,由于药物流产的方式相对简便、快捷,所以受到很多女性的欢迎。 但是药物流产并不能够完全避免流产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任何一项医疗手段,都有其适应证与禁忌症。如果选择药物流产,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患有各种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不能进行药物流产。
2.既往曾患妊娠剧吐,对麻醉药物过敏者不能进行药物流产。
3.有药物流产使用禁忌证的妇女,如青光眼、哮喘等病人不宜采用药物流产。
4.宫外孕不能选择药物流产。
5.多次人工流产术的产妇,尤其是反复施行钳刮术的病人,再行药物流产时,应慎之又慎。 因为药物流产的最终目的不仅在于终止妊娠,还在于清理胚胎组织。对于多次人流术后的患者而言,子宫内膜基底层已经受到较严重的损伤,药物流产时的药物刺激可能会使受损的子宫内膜发生穿孔,从而导致难以控制的腹腔内出血。
建议此类患者在选择药物流产前,先到医院进行检查,确定怀孕的情况以及身体的实际情况,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才能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