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合同有用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律的完善,合同这一形式在人们生活中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在生活中使用合同这一形式进行约束的方面也越来越多。在银行办理贷款时,很多办理贷款的人只注重贷款金额、贷款时间、利息的多少,往往在合同上只匆匆浏览,这其实是非常不明智的,而作为专业的银行法律顾问,这里着重提醒大家,在任何银行办理贷款时,一定要将合同上面的条款看清楚后再签名办理。
下面作为专业的银行法律顾问,为大家说说银行贷款合同的几大陷阱,希望能帮到大家。
陷阱一:未表明免息期
一些发卡行在宣传信用卡时,声称“免息”,申请者一般都认为,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还款就可以免息。但发卡行在最终制定的格式合同中,却设有“未全额还清则全额收取利息”的条款,这样,持卡人若每期未全额还款,即便只差1元,也失去了免息的优惠待遇。例如,刷卡消费1万元,即便还了9999元,也得缴纳1万元的利息。
陷阱二:滞纳金高得离谱
滞纳金一般在5%左右(有的银行规定限额为300元,5%则有150元),并且是复利计算。持卡人若超过期限还款,滞纳金将和上期本金一并计算利息,负担十分沉重。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透支按月计收复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陷阱三:年费不退
根据银行规定,年费是在信用卡有效期内,规定时间内,无论是否使用这张卡,都应该缴纳的费用。部分银行规定在开卡后就自动扣除年费,即使因为种种原因最终未能办成信用卡申请,或者被拒绝发卡,已经扣除了的年费也不返还。
陷阱四:利息计算不准确
信用卡透支消费,超过免息期后,从消费日开始计息还是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息,各家银行并不统一。有的从消费日开始计息,有的从每月对账日(银行记账日)开始计息,如每月7号对账,则8号出对账单,9号为最后还款日,从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由于目前信用卡对账单仅标明对账截止日,并未标明记账日,不仔细研读相关条款的话,很容易被“忽悠”。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持卡人须为当期信用卡账单全额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