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税在哪科目?
1、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基金”,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其借方登记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资金数额,贷方登记返还或冲销多交的金额以及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
2、“应交税费”科目应按纳税人应缴税金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各地征收的基金(费)项目,除具有公益性、补偿性等性质的项目外,均作为纳税人的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应缴税款,并填列到“应交税费”科目的相关明细账中。 3、企业缴纳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或“管理费用——工会经费”科目。
4、企业计提但未缴纳的“河道工程养护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在规定的期限内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但必须交纳利息,因此应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上述各项费用实际发生时,应当分别按费用的项目内容记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其中:
① 支付“河道工程养护费”时,借记“管理费用——河道工程养护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 缴纳“水土保持检测费”时,借记“管理费用”——水土保持检测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③ 缴纳“水资源费”时,借记“管理费用--水资源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④ 缴纳“防洪保安资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时,借记“管理费用---防洪保安资金” “管理费用---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6、上述各项费用的账务处理,应当根据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归集,并按当期应计税费的种类及对应税率,计算确定各分期预缴的费用金额。